豆妈你好!
本人PR回国的时候,公司需要签订letter of undertaking,声明不是永久离开新加坡。
这样需要个人自己申报税问题,现在我已经回国,那么请问国内需要自己在IRAS网站
填写收入信息和报税吗?如果国内没有工作收入,那么收入填写零吗?另外关于
letter of undertaking申明是否永久离开新加坡,需要是比较好还是不是,自己申报IRAS
会比较好, 感谢你给予帮助!
豆妈好,请帮我推算一下啊!哈哈,本人来新已经8年,国内211大本。都是在同一家公司,月薪是5k ep 36岁了。老婆是拿dp的,最新工作月薪是3k左右。我们2011年就在本地买了套超小公寓,去年2月申请了一次杯具了。12月上诉了刚刚的3月又杯具了。请问是我们这条件PR还有戏吗?是继续上诉还是再次申请比较好,感谢!